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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9-28  浏览数:44次

 各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湖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宣传一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和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在开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和助学贷款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2.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三、申报名额

各教育(教体)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推荐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报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1个和“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2名参加评选;各普通高校推荐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1个和“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1名参加评选;省直属中职学校单独报送。

四、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初选和材料报送

各普通高校按要求组织初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后推荐报送。

被推荐单位需撰写报送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聚焦申报条件中所列举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避免面面俱到,突出特色和典型,力求务实和精准。被推荐个人须填写“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评选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真实反映本人的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推荐单位需填写:“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含中职、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材料汇总统一报送;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报送。

第二阶段:评选宣传

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送的单位及个人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对入选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将从评选出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中,择优推荐参选“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和“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同时,在各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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